公告資訊 113年彰化縣政府淨零政策資訊 - 臺灣碳權交易近況解析 發布日期 2024/01/11~2025/01/10 | 發佈單位: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產業發展科 | 發佈日期: 張君瑞 047222151分機1468 | 更新日期 2024/01/11 | 瀏覽人數: 227人 臺灣首波碳權交易已於2023年12月22日正式完成,以下開始介紹碳權種類、臺灣碳權交易所-可交易碳權、交易規則、首波碳權交易內容及其他交易規則。 【碳權種類】 碳權可以區分為強制性碳權與自願性碳權兩種,以下分別介紹! ■ 強制性碳權: ● 因「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 System)」所產生之碳權。 ● 政府會設置總量管制,並分配排放額度給不同企業,若溫室氣體排放低於該額度,則剩餘額度(即碳權)可於碳交易市場賣出;反之,若溫室氣體排放高於排放額度,則可以於碳交易市場購買不足之額度。 ● 舉例來說,某國共有工廠A、工廠B兩間企業,該國政府分配給工廠A、B相同排放額度100單位,工廠A排放額度較實際排放量多10單位、工廠B實際排放量較排放額度少10單位,兩間企業則可以於碳交易市場透過買賣,工廠A可以透過出售碳權取得,工廠B則可以獲得碳權。 ■ 自願性碳權: ● 因執行「減量計畫」所產生所產生之碳權。 ● 受到管制企業、非受管制但自願進行淨零排放之企業,可以提出符合規定之減量計畫,如聯合國、第三方驗證機構、環境部等標準,並執行建置再生能源、產生自然碳會等減量計畫,經查驗後,即可取得減量額度(即碳權)。 【臺灣碳權交易所-可交易碳權】 目前台灣只開放「自願性碳權」買賣,並僅能於「臺灣碳權交易所」進行買賣,可區分為國內自願性碳權與國外自願性碳權兩類,以下分別說明。 ■ 國內自願性碳權: ● 企業可透過執行環境部所認可之減量方法,比對執行前後所減少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所產生的減量額度即為碳權。從2010年起,我國陸續公布「先期專案」、「抵換專案」、「自願減量專案」等3種專案類別。(註:先期專案已於2015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實施後停止申請、抵換專案已於2023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實施後停止申請,目前僅可申請「自願減量專案」) ● 減量方法目前共有廢能回收、生質燃料生產、造林與再造林地(不含濕地)等256種方法。減量方法詳細內容可查看:https://carbonoffset.moenv.gov.tw/ReductionMethodView/MethodQuery。 ● 減量額度可視為碳權,可於台灣碳權交易所進行買賣。 ■ 國外自願性碳權: ● 臺灣碳權交易所目前僅認可Gold Standard Foundation、Verra兩機機構所核發之國外碳權。 ● 國外碳權須符合三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避免發生環境危害、避免重複計算等標準。 【臺灣碳權交易所-交易規則】 ■ 買賣方身分: ● 買方:國內法人 ● 賣方:國內法人、國際法人 ■ 交易單位:以1公噸CO2e進行買賣 ■ 交易幣別:以美元計價,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 交易時間:平日09:00~15:30,假日休市 【臺灣碳權交易所-首波碳權交易內容】 ■ 交易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交易總數量:88,520噸CO2e ■ 交易總金額:約80萬美元 (約2,480萬台幣) ■ 交易價格:2.9 ~ 12美元/噸CO2e (約90~372新台幣/噸) ■ 平均成交價:約9.04美元/噸CO2e (約280新台幣/噸) ■ 碳權來源類別:潔淨水源、風力發電、太陽光電、沼氣發電等 ■ 碳權來源國家:越南、印度、烏干達、肯亞、厄利垂亞、智利等 ■ 購買碳權企業:共27家企業 ● 金融業(14家):台灣金控、開發金控、國泰金控、玉山金控、元大金控、富邦金控、中國信託金控、永豐金控、台新金控、合庫金控、兆豐金控、第一金控、華南金控、國票金控 ● 電子業(5家):台積電、聯電、日月光、華邦電子、鴻海 ● 海運業(2家):長榮海運、萬海航運 ● 電信業(1家):中華電信 ● 鋼鐵業(1家):中鋼 ● 紡織業(1家):南緯實業 ● 化學材料業(1家):南寶樹脂 ● 塑膠製品業(1家):奇美實業 ● 零售業(1家):特力集團 【臺灣碳權交易所-其他交易規則】 ■ 碳權不能重複交易:為避免投機與碳權重複計算,碳權購買後不得再出售。 ■ 碳權不能折抵CBAM費用:臺灣碳權交易產品「自願性碳權」,並非強制性碳權,因此不能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之費用。 ■ 國外碳權最多可折抵5%碳費:參考新加坡作法,國外碳權折抵上限為5%,後續將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7條另訂認可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