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業務、再生能源發電推動管理相關業務。
二、離岸風電運維碼頭管理。
三、電力開發協助金業務。
四、零售市場及攤販管理督導業務。
五、加油(氣)站、自用加儲油(氣)設施、石油業儲油設備管理業務。
六、天然氣事業設置、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登記管理業務。
七、電業及節能相關業務。
八、自來水事業管理、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業務。
九、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檢驗維護業登記管理、電器承裝業登記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