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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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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公告

主旨: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請符合資格者之中小企業,於每年公告申請截止日期內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法規依據:

(一)彰化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作業要點

(二)彰化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申請須知

二、補助對象:設籍於縣內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三、申請期間:每年3月~4月

四、資格條件:

本計畫係以協助提升縣內小型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研發,並帶動縣內產業發展為目的,其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

 (一)設籍(立)於彰化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8.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不在彰化縣內。

9.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 SBIR 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惟上一年度計畫尚未結案時,需有足夠研發團隊人力及財力以因應廠商自籌款。

若有上列情事,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五、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及召開審查委員會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100萬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約新台幣3000萬元

八、身分關係揭露說明: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 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 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 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 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 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 於相關網站。

九、相關檔案:

1.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3.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影本1份

4.計畫書4份(不需膠裝)及電子檔(唯讀)

5.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如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等)。

6.國稅局出具『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文件。

7.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証明影本1份(未進駐者可免繳)。

 

8.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合約、草案或備忘錄1份

 

其他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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