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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商品標示專區-(十二)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

(十二)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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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規名稱 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
適用商品之定義 本基準所稱低動能遊戲用槍,指槍口動能超過零點零八焦耳,至三焦耳以下,藉由壓縮氣體、機械彈簧、電池或前述組合所釋出動能以推進彈頭,供遊戲使用之槍形商品。
應標示事項 1.商品名稱或型號。
2.彈頭直徑(毫米,mm)。
3.槍口動能(焦耳,J)。
4.射程範圍(公尺,M)。
5.原產地。
6.製造或委製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7.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
8.警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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