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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商品標示專區-(十一)鞋類商品

(十一)鞋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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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規名稱 鞋類商品標示基準
適用商品之定義 本基準所稱鞋類商品,係指以橡膠、塑膠、天然皮、合成皮、織物、木類等材料為主要成分之鞋面及大底,經加工成型之鞋品。
應標示事項 1.商品名稱。
2.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鞋面、大底主要材料。
5.尺寸或尺碼。
6.含有聚胺酯(PU)大底易水解材質之鞋類,應標示製造年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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