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瀏覽人數: 285人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或單項未達管制量,綜合管制指數大於1之工廠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及依「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第2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請至「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網址:https://serv.gcis.nat.gov.tw/fdas/fda/dangLogin.jsp)申報工廠危險物品,倘因工商憑證無法使用致無法線上申報者,請備妥下列資料後向本府申報。申請人應備證件: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單(投保營業處所需為廠址),保險契約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低保險金額如下: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六百萬元。2.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3.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六百萬元。4.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七千二百萬元。(二)自負額:被保險人對每一保險事故賠償,須先負擔約定之自負額;其自負額最高不超過損失金額百分之十。二、機械設備配置圖三、危險物品配置圖四、危險物品明細資料(請下載危險物品申報表填寫)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