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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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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

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建立良好商業規範。

經濟部制定「商品標示法」。

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適用範圍:市售一般商品(例如:衣服、手機、玩具等)適用商品標示法,但排除食品、藥品、化粧品等有特別法管理之商品。

有關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法令請至商品標示法法規及特定商品標示基準查閱。

 商品標示法係一般商品之標示規範,考量商品特性或產業需求,依商品標示法第12條規定訂定特定商品標示基準。

特定商品標示基準(目前共有11)

1.服飾標示基準」、 2織品標示基準」、3 鞋類商品標示基準」、 4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5文具商品標示基準」、 6手推嬰幼兒車商品標示基準」、 7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8 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 9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 」、 10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 11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商品標示法範例

 自主檢核表

商品標示法法規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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