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法簡介】 瀏覽人數: 39人 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建立良好商業規範。經濟部制定「商品標示法」。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適用範圍:市售一般商品(例如:衣服、手機、玩具等)適用商品標示法,但排除食品、藥品、化粧品等有特別法管理之商品。有關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法令請至【商品標示法法規及特定商品標示基準】查閱。 商品標示法係一般商品之標示規範,考量商品特性或產業需求,依商品標示法第12條規定訂定特定商品標示基準。特定商品標示基準(目前共有11種):1.「服飾標示基準」、 2「織品標示基準」、3 「鞋類商品標示基準」、 4「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5「文具商品標示基準」、 6「手推嬰幼兒車商品標示基準」、 7「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8 「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 9「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 」、 10「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 及11「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商品標示法範例】 【自主檢核表】【商品標示法法規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