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磁磚類商品 瀏覽人數: 81人 適用法規名稱 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 適用商品之定義 本基準所稱陶瓷面磚,指以黏土或其他無機質原料加以成形,經高溫燒結而成,且厚度未滿四十毫米之板狀不燃材料;主要用於牆面及地板,具裝飾及保護作用之裝修材料。 應標示事項 1.商品名稱。 2.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原產地。 4.主要成分。 5.數量、尺度(以公分或毫米為單位)、級別。 6.製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