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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商品標示專區-(五)嬰兒學步車類商品

(五)嬰兒學步車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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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規名稱 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
適用商品之定義 本基準所稱嬰兒學步車,係指適用於出生後七個月以上十五個月以下之嬰兒,供其乘坐,可自由朝各方向移動,以輔助其學習走路之裝置。
應標示事項 1.商品名稱及型號。
2.製造年、月。
3.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
4.適用之年齡(以月為單位)及最大容許載重量。
5.主要材質或成分。
6.使用方法,包括裝配、使用、維護、收合、調整等之操作方法。
7.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8.警告標示,其內容詳如本基準第四項第八款;如有危害使用者安全之虞者,應另明特殊警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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