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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商品標示專區-(三)織品類商品

(三)織品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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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規名稱 織品標示基準
適用商品之定義 本基準所稱織品,係指由天然或人造纖維製成之紗、絲、線,或再以梭織、針織、編結、縮絨、撚結、網結或其他非織等方法織製而成之產品。
適用商品類別 1.用布:衣服用布、家飾用布。2.纖維製成之手鉤(織)紗(線)、縫線、繡線。3.床單、床罩、枕套、被套。4. 被類、毯子、毛巾被、睡袋、枕頭。5. 床墊、椅墊。6. 地毯、踏墊。7. 桌布、餐巾、餐墊。8. 沙發套、椅套。9. 窗簾、帷幔、布簾。10.毛巾、浴巾。
應標示事項 1.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2.尺寸或尺碼。
3.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
5.洗燙處理方法。
6.企業經營者已於織品本身、內外包裝或說明書表示係使用於三歲以下嬰幼兒者,如該織品可能影響嬰幼兒之身體安全,應另標明注意事項。

惟無洗燙需求之織品,得免標示洗燙處理方法。其種類例示如下:
1、用過即丟之織品。
2、標籤用布、掛氈布、營帳用布、汽車罩用布、抹布。
3、床墊、洗衣袋、沐浴球、蚊帳、擦澡巾(如尼龍澡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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