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或地號整編申請 承辦單位 工業科 | 電話 047531138 | 傳真 瀏覽人數: 18人 | 處理期限 1 申辦說明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規定工廠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申請人應備證件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原領之工廠登記證或遺失切結書(99.6.4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公布施行前領有者)。委託書(委託辦理請檢附)。門牌整編、改編或增編證明影本(屬門牌整編、改編或增編應檢附本項文件)。地號整編、改編或增編證明影本(屬地號整編、改編或增編應檢附本項文件)。其他:變更登記之審查登記費3千元可於現場繳費【限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止】;另如因行政區域與門牌整編、地籍重測調整等變更工廠門牌或地號者,無需收費。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一般工廠案件申請書附件各2份;政府開發工業區申請書及附件各3份。(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