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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門牌或地號整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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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規定工廠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申請人應備證件
  1.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原領之工廠登記證或遺失切結書(99.6.4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公布施行前領有者)。
  3. 委託書(委託辦理請檢附)
  4. 門牌整編、改編或增編證明影本(屬門牌整編、改編或增編應檢附本項文件)
  5. 地號整編、改編或增編證明影本(屬地號整編、改編或增編應檢附本項文件)

其他:

  1. 變更登記之審查登記費3千元可於現場繳費【限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止】;另如因行政區域與門牌整編、地籍重測調整等變更工廠門牌或地號者,無需收費。
  2.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3.  一般工廠案件申請書附件各2份;政府開發工業區申請書及附件各3份。(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4. 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申辦方式
領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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