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2公頃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 承辦單位 綠能及公用事業科 | 電話 04-7531452、1453、1457、1460 | 傳真 瀏覽人數: 491人 | 處理期限 45天 申辦說明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函文1份及興辦事業計畫一式8份,計畫書須包含以下文件或內容,並加蓋大小章、裝訂成冊: 1.審查作業申請表(附件一)。 2.身分證明文件。(依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3.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 4.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以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者為限) 5.計畫用地規劃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及位置圖(印於A3紙張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 6.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7.該土地上若有建物者,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8.該土地上若有建物,申請人非建物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9.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二)。但申請人為所有權人者,免附。 10.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但非屬農業用地者,免附。 11.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12.興辦事業計畫書(包括施工計劃、場址概述、設施之總裝置容量、遮蔽率、財務規劃、公司經營理念、區域發電目標、發電效益及產業關連性、後續維護管理等) 13.其他單位指定相關文件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