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許可(容許)作再生能源相關設施使用 承辦單位 綠能及公用事業科 | 電話 04-7531452、1453、1457、1458、1460 | 傳真 瀏覽人數: 58人 | 處理期限 45天 申辦說明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函文1份及使用計畫書一式8份,計畫書須包含以下文件或內容,並加蓋大小章、裝訂成冊:1.申請書。2.規劃書(包括施工計劃、場址概述、設施之總裝置容量、遮蔽率、財務規劃、公司經營理念、區域發電目標、發電效益及產業關連性、後續維護管理等)3.文件真實性聲明書,並加蓋申請人(公司)大小章 4.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以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者為限) 5.土地使用配置圖及位置示意圖。 6.申請許可使用同意書。 7.土地使用現況照片三張。 8.詳列許可使用細目面積之計算式,屬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11點規定者,依該規定辦理面積計算 9. 屬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10點規定者,依該規定辦理,並檢附相關資料。 10.依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7點,就坐落土地是否屬山坡地範圍、原住民保留地範圍、風景區或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內、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河川區、沿海自然保護區或沿海一般保護區範圍、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等查詢項目逐一向各該主管機關(單位)查詢,並查明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將相關查詢結果附於書件內。沿海自然保護區或沿海一般保護區範圍(請點我查詢)11.位於水利用地,應依水利相關法規之使用許可規定辦理。 12.最新公司登記文件影本。13. 其他相關文件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