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申請輔導遷廠證明 承辦單位 工業科 | 電話 (04)7531132 | 傳真 (04)7265224 瀏覽人數: 105人 申請人應備證件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築平面配置圖、工廠登記證或證明文件影本(已註銷者免附),以上均含原廠及遷移之工廠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