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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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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電子遊戲場業申請登記作業要點辦理: (一)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電子遊戲場業 (二)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書:一式二份。 (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及檢修照片。【以下書件影本(應蓋大小章)兩份】 (四)公司核准函及登記事項表。(商業則免) (五)負責人與管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8條文件: 1.建物使用執照及峻工圖說。 2.土地分區證明(正本一份,影本一份)。(商業區) 3.負責人切結書:切結營業場所使用面積。 (七)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文件:負責人切結書及建築師簽證暨測量成果圖:(正本一份,影本一份)。(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應距離醫院50公尺,距離幼兒園、國中小、高中職校200公尺以上) (八)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第2項(一址一家)文件: 戶政事務所核發之門牌證明書(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九)經濟部查驗核可電子遊戲機主機板查驗申請表。 (十)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機台商品檢驗合格證書。 (十一)機台之查驗編號與商檢編號之明細配置圖。 (十二)營業場所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載有投保人、商號名稱、營業場所)。 (十三)若委託他人代辦,應附委託書。 【申辦規費】: (一)變更營業級別、營業場所地址及面積,每件新臺幣(下同)一萬元。但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營業場所地址變動者,免收取規費。 (二)變更負責人、管理人、名稱及機具類別,每件五千元。 (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遺失補發者,每件二千元。 【應會辦單位】: 建設處(使用管理科、城鄉計畫科)、教育處、警察局(刑警隊)、警察局(行政課)、消防局、彰化地方法院。 ※本須知之未盡特殊事宜,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及法令有任何疑義時,可上內政部消防署網路查詢,網址為www.nfa.gov.tw。亦可向本縣所轄之消防單位諮詢※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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