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快訊 113年度彰化縣商圈亮點提升補助計畫須知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4/12~2024/05/12 | 發佈單位: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商業科 | 發佈日期: 劉怡君 04-7531136分機2176 | 更新日期 2024/04/12 | 瀏覽人數: 50人 一、為鼓勵商圈組織積極參與2024彰化購物節系列活動(活動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4年1月5日),促進店家及民眾自主性辦理活動共同形塑地方特色並擴大活動效益,以活絡彰化縣商圈,凝聚商圈發展共識、促進商業發展,特訂定「113年度彰化商圈亮點提升補助計畫須知」。 二、申請資格: (一)依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經主辦機關核備之本縣商業組織。 (二)依人民團體法第25條規定每年定期辦理會員大會。 三、經費申請期間: (一)競爭型:自本須知公告之日起至113年5月15日止,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非上班日)得順延次一上班日。 (二)推廣型:自本須知公告之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非上班日)得順延次一上班日。 四、活動執行期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1月5日止,為達資源整合之效益,競爭型計畫整體活動(含虛擬及實體)辦理期間至少1個月以上。 五、輔導金額及內容: (一)本年度補助內容分競爭型計畫與推廣型計畫等兩種,總補助額度原則為新台幣(下同)190萬元整。 (二)計畫經費區分為補助款與自籌款二項,自籌款可含其他計畫補助款項。申請人應編列大於或等於之自籌款,而即使最終核定之輔導經費款低於商圈申請輔導款,申請人自籌款不得編列減少。 (三)本計畫所申請之經費,若須採購活動抽獎贈品、相關徵選活動之獎金,總預算不得超過申請總經費之5%;文宣形式之紀念品每項單價最高不得超過50元,且不得用於販售。 六、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備妥應備文件後,提供電子檔案至zihai2014@email.chcg.gov.tw,並郵寄紙本1式2份郵寄至下列地址(以郵戳為憑): 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商業科 商圈亮點提升補助計畫小組收 連絡電話:04-7532176 劉怡君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