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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彰化縣政府商圈輔導經費申請作業須知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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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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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1人
一、本府為推動彰化縣各商圈永續運作,鼓勵商圈組織與商圈成員積極參與商圈推廣事務,提升商圈競爭力,促進商圈蓬勃發展,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資格: 
(一)本縣經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並經本府於111年4月30日前函報經濟部之商圈組織。 
(二)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已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經主管機關備查。 
三、經費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20日止。 
四、活動執行期間:112年8月10日至112年10月15日止。 
五、輔導金額及內容: 
(一)本年度總補助金額:每一商圈組織限提一案,每案申請輔導經費上限新臺幣30萬元,總輔導經費170萬元。 
(二)每一提案計畫經費需含自籌款至少30%,提案內容須為辦理「2023彰化 GO 購」建縣300相關行銷活動。 
六、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備妥應備文件後,提供電子檔案至vivian@2p.com.tw,並郵寄紙本乙式2份郵寄至下列任一地址(以郵戳為憑): 
1、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商圈輔導經費受理小組收。 
2、401台中市東區南京路36號 彰化縣政府商圈輔導經費受理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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