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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彰化縣政府商圈補助經費申請作業須知,自即日起生效,請各商圈踴躍提案參加!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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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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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2人
為推動本縣各商圈後疫情時代之經濟發展,鼓勵商圈組織及成員積極參與商圈推廣事務,提升商圈競爭力,本府已訂定「111年度彰化縣政府商圈補助經費申請作業須知」,每一商圈辦理活動向縣府提案最高可獲得補助50萬元,請踴躍提案參加。 
一、 補助對象:商圈組織(該組織須依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並經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備之彰化縣商圈組織,且定期辦理會員大會)。 
二、 本須知補助經費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三、 活動執行期間: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止。 
四、 每一商圈組織限提1案,每案申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提案計畫經費需函政府補助款及自籌款,且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經費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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