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4.民營發電業申請核發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暨核轉經濟部注意事項 瀏覽人數: 165人 一、申請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申請發電業籌設或擴建】: 1.依據:電業登記規則第3條規定申請核發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 2.應備文件如下列,請備妥相關書件以利進行初審作業: (1)申請函文1紙。 (2)籌設計畫書10份(格式規定請見彰化縣政府核發設置民營發電業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要點附件一)。 (3)電廠簡介簡報10份(格式規定請見彰化縣政府核發設置民營發電業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要點附件二)。 3.為避免影響當地居民,申請人應在電廠所在地辦理公開說明會並於十日前書面通知案場邊界附近五百公尺內居民參加說明會,電業廠商應連同說明會開會通知、會議紀錄、簽到簿、會議影像檔、會議資料等文件檢附於計畫書內。申請人依本款舉行公開說明會,應將時間、地點、方式、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於十日前於適當地點公告、刊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週知,並通知下列機關或人員,公開說明會舉辦方式比照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辦理: (1)彰化縣政府、當地及毗鄰之鄉(鎮、市)公所。 (2)彰化縣議會、所在地之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及代表。 (3)當地村(里)長、縣內環保團體。二、辦理登記文件核轉經濟部審查: 1.依據:電業登記規則。 (112年1月31日修正「電業登記規則」部分條文。) 2.應備文件:請準備能源署公告文件1份(請點我查詢)。 3.彰化縣審查規費:辦理核轉電業籌設或擴建許可、變更登記案件審查(如:變更發電業執照記載事項)時,應檢附郵政匯票5萬元整。抬頭請開:彰化縣政府,謝絕郵寄現金方式繳納,收據如需加註他人代繳者,請填寫規費繳納說明書,並由申請人用印。三、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請點我)四、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請點我)五、其他文件之聯絡窗口: 1.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非都市土地核發地政機關意見書) 2.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更新發展科或城鄉計畫科(都市計畫區內核發地政機關意見書) 3.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核發農業機關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