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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商品標示專區-(二)服飾類商品

(二)服飾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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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規名稱 服飾標示基準
適用商品之定義 由織品、羽絨或皮革(天然、人造)所製成之產品,穿著或使用於人體任何部位之衣物。
適用商品類別 1.上身類:襯衫、西裝、外套、夾克、毛衣、背心、上衣。
2.下身類:褲、裙、褲裙。3.長衣類:洋裝、大衣、風衣、長袍、禮服、連身褲裝。4.泳裝類。5.內著類。6.浴袍、睡衣類。7.襪類。8.配件類:手帕、口罩、眼罩、耳罩、領帶、圍巾、手套、袖套、帽類。
不適用商品種類 1.戲劇服類。2.自行訂製服裝。3.鞋類。4.傘類。5.腰帶類。6.袋(包)類。7.護腕、護膝類。
應標示事項 1.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2.尺寸或尺碼。
3.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
5.洗燙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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