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修正公告】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2/02~2021/03/02 | 發佈單位: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產業發展科 | 更新日期 2021/02/22 | 瀏覽人數: 50人 一、為營造青年留鄉或返鄉創業支援體系,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與業務推動經費。 二、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執行期程自本會核定日起12個月;倘第一年執行經評鑑績效良好,國發會得視預算額度考量延續補助一年。 三、請符合申請資格單位至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俾辦審查;線上報名網址,逾期恕不受理。 四、補助對象如下: (一)提案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社團法人或公司行號(商號),惟不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二)計畫主持人須為45歲以下之青年,並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區)為原則。 (三)提案單位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其中20至 45歲青年至少3位,且其中一位須具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並至少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